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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执棒” 跑好安全接力赛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日前正式发布,将学校安全中校方责任、家长责任分别明确,引起不少家长和老师的热议。特别是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认为不够完善。(1月15日澎湃新闻网)

  “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学校无过错则不担责”。赞同的人认为,让学校及老师对校外学生安全担责,容易捆住了学校的手脚,让他们变得过于谨小慎微,甚至会影响到正常教学。反对的人则认为,这样的条例是给了学校一把推卸责任的保护伞,“学生一出校门,学校就完全不管,无形中把问题都交给了家长,让家长犯愁。”

  昆明制订学校安全条例,对学校需要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这能让学校、家长等各方认清自身的责任,比如上下学途中的责任由家长承担,这就能督促家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家长的责任在于,积极接送孩子,保护孩子上下学放学途中的人身安全,而学校的责任则在于履行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管理职责。首先明确职责,然后才可能履行好职责,学校及家长了解了自身应尽的责任,才能更好地“分工合作”,让双方的责任边界实现“无缝对接”,从而更好地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等各项权利。

  《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中规定,学校无过错才不担责,所以,就算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出事故,而其原因与学校有关,比如学校没有尽好低年级学生上下学交接管理职责,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等等,学校还是应承担相应责任。于此而言,学生在校外出现事故,学校并不必然能摆脱干系。

  把学校的责任交给学校,把家长的责任交给家长,责任厘清是遵循了法治精神,也更有利于保护好学生,不至于因为责任认定上的混乱,导致学校与家长间相互扯皮、不信任,把大量精力消耗在相互提防或推诿上,却并没有真正地解决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保护好学生安全,让学生健康成长,这需要学校、家长或监护人、相关部门及全社会一起齐心合力去努力,各自守土有责,共同协作,跑好保护学生的“接力赛”。(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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