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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在线教育的四个关键点

疫情发生以来,在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开展了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在线教育实验实践,并取得了重大成功。在线教育随之异军突起,实现跨越式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互联网教育用户已超过4.2亿户,占全国网民的四成以上,在线教育及其关联产业市场规模已达五千亿以上。
在线教育的爆炸式发展,固然有突发疫情倒逼发展的客观原因,但也是近年来在线教育应运而生、蓄势积累的结果,更是线上线下教育融合发展的大势所趋。在线教育超速发展过程中,虚假广告、技术故障、质量不高、服务不佳、卷款跑路等问题频频被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特别是在线校外培训机构因“加重中小学生负担”“贩卖升学焦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了在线教育自身发展存在的乱象外,调研中还发现在线教育在政府管理方面存在着主责部门不明、系统规划不够、支持手段不多、监管力度不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在线教育作为朝阳产业,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其发展态势对我国教育改革创新、数字经济发展、居民消费、就业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建议政府部门应及时给予高度重视,支持与规范两手并举,积极培育、引导其健康发展:
 
一、建议将在线教育发展纳入“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并由发改委牵头制定专项产业规划,同时明确其属于教育新业态,以包容审慎性监管为主调加强顶层政策设计,制定扶持在线教育及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系列措施。
 
二、更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现有学校采购符合条件的网络精品课程、教育数据资源、在线教育技术服务、测评考试服务等在线教育产品与服务,并通过税收优惠、奖励补助等手段引导在线教育机构参与教育领域焦点、难点问题解决方案设计与服务,参与农村地区、薄弱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深度融合发展,使在线教育在服务教育事业发展中释放更多正能量。
 
三、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与审批管理。目前,政府对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机构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度,由于条件宽松且不需要办学许可证,导致全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大幅增加。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的备案制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审批登记的要求不一致,而且在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方面的要求及监督管理的规定,特别是招生宣传、培训内容、教师资质、收退费管理等方面也是标准不一,校外在线培训教育监管难以落地,建议依法重新设置在线教育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在线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加强审批管理,从源头上把关定向。
 
四、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在厘清政府职责边界基础上,及时明确政府系统内部的发改、教育、网信、工信、市场监管、文化、人力社保、未成年保护等部门关于在线教育监管的职责分工,构建权责清晰、部门协同、应管尽管的监管体系。同时支持组建在线教育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信用积分、星级评定、行业黑名单曝光、行业禁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强化行业自律,净化市场环境。
 
针对我国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乱象,整顿、治理不是要关停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而是要让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但教育培训机构要反思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方式,这将决定教育培训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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